1、联系人姓名
2、联系人电子邮件
3、联系人手机号
1、接入资源系统的访问地址
2、最低权限的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
3、接入资源系统可供调用的接口地址
4、软件版本及生产厂商号
1、主要功能的截图
2、所有功能的自查结果
3、测试的软硬件环境、测试数据、测试时间、测试地点
01企业搭建好系统,提交评测申请表;状态"已提交(未核实)"
02评测机构审核申请登记表:a、若存在错误,退回企业修改;以短信邮件方式通知企业;状态"退回修改";b、若准确无误,结果标记为" 已核实(未测试)",同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企业配置接口参数;
03企业配置好接口参数,确保接口正常通信后,邮件通知评测机构,评测机构开始测试,状态"测试中"
04测试中发现问题直至无法测试,出具"问题报告",测试结果为"测试不通过",并以短信和邮件通知企业;企业提交新的评测申请;
05测试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,测试结果为"测试通过",向管理部门出具"合格报告",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企业;
06企业进行IDC或者ISP业务的许可申请
1、对申请IDC或ISP的企业提供免费测试;
2、测试不通过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测试时,即终止测试,企业需要再次提交测试,进入排队序列;
3、无论是自行开发或是外部购买,都需进行评测;
4、评测尽可能的采取远程测试的方式进行。
1、企业可有效的管理本地的接入资源;
2、企业可与部系统对接,发送或接收数据;
3、企业系统要尽量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。
1、企业系统自身的功能:是否正确、全面地实现技术标准要求;
2、与部系统的数据交互:是否正确的实现了各个业务逻辑中要求的发送和接收数据功能;
3、企业系统的安全:是否存在明显的、可被利用的漏洞。
01企业应对系统进行自测,并提交自测报告。
02自测的目的在于企业验证自身的系统没有问题,自己不做测试只是填写自测报告,必然因系统存在问题被评测机构判为测试不合格。
03对于宣称没有测试环境的企业,应自己采取技术手段或联系软件厂商进行测试。
04企业应如实填写自测报告,无法自测的项目如实声明,不可填写虚假测试结果。
YD/T 2432-2012 《因特网数据中心(IDC)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(ISP)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》申请
目的: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,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,落实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 信业的实施意见》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。
规范范围:因特网数据中心(IDC)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(ISP)业务。重点内容:重点内容为明确IDC、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 请条件和审查流程,同时进一步明确IDC、ISP申请企业资金、人员、场地、设施等方面的要求。
自2012年12月1日起,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,可按照《实施方案》及相关法规要求,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。 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,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。
所谓的评价评星制度就是研究建立IDC和ISP企业信誉评价和机房星级评定管理机制,并将这个评价和评定的结果作为电信市场监管的 重要依据。